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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药都木兰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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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1 10:50:27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本溪药都木兰路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辽宁药都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沈本新城。
项目概况:本溪药都木兰路建设项目道路设计总长5278米,红线宽度为50米和7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 。建设内容包括小桥3座、涵洞8座、机动车道、人行道。设计速度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主要包含道路工程部分、桥涵工程部分、排水工程部分、照明工程部分和交通标识部分。
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由监测结果可知,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道路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扬尘、粉尘、运输车辆汽车尾气、沥青烟。为防治污染,拟采取下列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送物料的车辆采用覆盖措施,起尘材料进行覆盖。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和敏感点路段应低速行驶。采取水冷措施,可以使沥青烟的产生量明显减少。
(2)运营期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各环境敏感点NOx、CO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为进一步保护敏感点,拟采取下列措施:绿化设计时应注意选择对NOx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树种。加强交通管理,超标排放车辆不准上路。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良好运营状态。
2、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为防治噪声污染,拟采取下列措施:施工场地边界应构筑围挡;附近禁止夜间作业;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期声环境监测;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
(2)运营期 加强道路运营期两侧绿化带的维护,种植高大的阔叶乔木,丰富绿化带植被层次,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以充分发挥绿化带对道路噪声传播过程中的衰减作用。
3、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区施工废水的影响。为防治水污染,拟采取下列措施:施工废水禁止直接排放入河;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隔油池 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材料堆放时要采取遮蔽措施。
(2)运营期 本项目营运后无废水产生,降雨期产生的雨水径流可通过雨水管道至市政雨水管网,因此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建筑、旧路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土,筑路、绿化的建设中产生的废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弃方全部运往政府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运营期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往来车辆和行人丢弃的垃圾,产生量很小,定期由环卫人员打扫、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厂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溪药都木兰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可改善项目所在区域的交通条件,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发展。虽然拟建路网的建设将会对沿线地区的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角度评价,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2月01日。如需要报告简本可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环评单位索要。
六、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辽宁药都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汉超
电 话:024-45864026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56号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010-85860430-8039
E-mail:hanwei@eed.co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十里堡甲3号都会国际A座6F
辽宁药都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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