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编制完成《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7月获得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由于市场变化、技术更新等因素,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对产品方案进行了变更,并改善了部分环保措施。项目的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变更项目位于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更后,项目建设原料药研发车间3栋,试剂中试车间1栋,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原料药SPH3127 900kg,SPH1188 730kg,二丁酰环磷腺苷钙860kg,硫酸氢氯吡格雷2000kg;年产片剂SPH3127 1.1亿片,SPH1188 730万片;年产制剂丁酸氯维地平注射用乳剂12000L,预灌封甲氨喋呤注射液3000L。
依据《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及结论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项环境污染。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要求。
项目变更后,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和其他废水,分别如下:
工艺废水:根据水平衡分析,二丁酰环磷腺苷钙、硫酸氢氯吡格雷、预灌封甲氨蝶呤注射液生产线不产生工艺废水、丁酸氯维地平注射用乳剂生产线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保留的SPH1188、SPH3127产品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属于高浓度废水,排入三效蒸发器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其他废水:项目变更后,废水主要包括原料研发车间实验废水、原料研发车间设备的清洗废水、制剂中试车间实验废水、制剂中试车间设备的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微生物实验室废水、废气治理废水、生活污水,其中原料研发车间实验废水属于高浓度废水,排入三效蒸发器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其他废水属于低浓度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符合石桥子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变更后,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反应釜废气、冷凝器不凝气、浓缩真空废气、干燥废气、离心废气等)、锅炉房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本项目原料研发车间共3个,每个车间的工艺废气首先经过设备自带的冷凝器预处理,再经由独立管道收集,送入末端治理措施进行进一步处理,末端治理措施为酸洗+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原料车间楼顶的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原料研发车间3的产品粉碎工序和制剂研发车间的原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粉碎设备自带的高效捕尘装置(99.9%回收效率)回收粉尘后,尾气在车间内排放。
每个生产车间楼顶通风口处均设活性炭吸附箱,车间没因各个装置的阀门、管线、泵等在运行中因跑、冒、滴、漏等逸散到大气中的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再排入大气。
该项目的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和颗粒物。锅炉燃烧废气通过2根22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主要废气污染物为NH3,H2S和VOCS,污水处理设施均采用加盖密封设置。废气收集后污水处理站配套的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系统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危废暂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危废间楼顶通风口无组织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锅炉废气SO2、颗粒物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NOX需满足高新区地方要求;硫酸雾、HCL、甲醇、甲醛、颗粒物等排放浓度和速率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吡啶满足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参照执行);异丙醇、乙醇、异丙醚等无参考标准,计入挥发性有机物(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标准值。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滤液、滤饼、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活性炭等。一般废物包括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
其中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建设项目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置,杜绝固废在厂区内的散失、渗漏。以降低危险固体废物散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变更后,主要噪声来源有各类风机、泵类等产生的噪声。本次变更仅新增少量生产设备,改善的环保措施风机风量远小于原环评风机风量,风机设备噪声会大大降低。因此,变更后厂界昼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公示期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4-45858705
联系地址: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窗口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编制完成《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7月获得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由于市场变化、技术更新等因素,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对产品方案进行了变更,并改善了部分环保措施。项目的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变更项目位于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更后,项目建设原料药研发车间3栋,试剂中试车间1栋,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原料药SPH3127 900kg,SPH1188 730kg,二丁酰环磷腺苷钙860kg,硫酸氢氯吡格雷2000kg;年产片剂SPH3127 1.1亿片,SPH1188 730万片;年产制剂丁酸氯维地平注射用乳剂12000L,预灌封甲氨喋呤注射液3000L。
依据《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及结论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项环境污染。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要求。
项目变更后,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和其他废水,分别如下:
工艺废水:根据水平衡分析,二丁酰环磷腺苷钙、硫酸氢氯吡格雷、预灌封甲氨蝶呤注射液生产线不产生工艺废水、丁酸氯维地平注射用乳剂生产线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保留的SPH1188、SPH3127产品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属于高浓度废水,排入三效蒸发器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其他废水:项目变更后,废水主要包括原料研发车间实验废水、原料研发车间设备的清洗废水、制剂中试车间实验废水、制剂中试车间设备的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微生物实验室废水、废气治理废水、生活污水,其中原料研发车间实验废水属于高浓度废水,排入三效蒸发器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其他废水属于低浓度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符合石桥子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变更后,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反应釜废气、冷凝器不凝气、浓缩真空废气、干燥废气、离心废气等)、锅炉房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本项目原料研发车间共3个,每个车间的工艺废气首先经过设备自带的冷凝器预处理,再经由独立管道收集,送入末端治理措施进行进一步处理,末端治理措施为酸洗+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原料车间楼顶的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原料研发车间3的产品粉碎工序和制剂研发车间的原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粉碎设备自带的高效捕尘装置(99.9%回收效率)回收粉尘后,尾气在车间内排放。
每个生产车间楼顶通风口处均设活性炭吸附箱,车间没因各个装置的阀门、管线、泵等在运行中因跑、冒、滴、漏等逸散到大气中的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再排入大气。
该项目的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和颗粒物。锅炉燃烧废气通过2根22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主要废气污染物为NH3,H2S和VOCS,污水处理设施均采用加盖密封设置。废气收集后污水处理站配套的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系统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危废暂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危废间楼顶通风口无组织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锅炉废气SO2、颗粒物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NOX需满足高新区地方要求;硫酸雾、HCL、甲醇、甲醛、颗粒物等排放浓度和速率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吡啶满足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参照执行);异丙醇、乙醇、异丙醚等无参考标准,计入挥发性有机物(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标准值。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滤液、滤饼、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活性炭等。一般废物包括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
其中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建设项目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置,杜绝固废在厂区内的散失、渗漏。以降低危险固体废物散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变更后,主要噪声来源有各类风机、泵类等产生的噪声。本次变更仅新增少量生产设备,改善的环保措施风机风量远小于原环评风机风量,风机设备噪声会大大降低。因此,变更后厂界昼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公示期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4-45858705
联系地址: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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