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
  • 无障碍版
  • 手机版
  • |
  • 微信官方微信
  • |
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关于增加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

  • |
  • |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3 18:55:31 浏览次数:
本高工委发〔2014〕2号
 
 
中共本溪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增加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相关部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增加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要求,为提升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水平,深度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社区党组织服务居民群众的工作能力,现就增加区所属各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标准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5万元,把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从今年起,市级财政在原来每个社区每年1.7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个社区每年2万元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区级财政在原来每个社区每年1.7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3万元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级党工委、管委会不许截留使用。
二、经费使用
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开展党内活动;(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
三、经费管理
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由街道党工委代社区党组织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社区党组织使用经费前,要向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方可使用。事后由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等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党群工作部将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的指导和监管,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群工作部、财政分局对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