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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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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3 19:02:25 浏览次数:

       本高工委发〔2014〕7号
 
 
中共本溪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印发《高新区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
现将《高新区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本溪高新区党工委
2014年2月26日            
高新区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人社发〔2014〕8号)精神,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根据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2014年2月至4月集中开展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整治范围
此次参加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范围,包括高新区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吃空饷”人员、重点清理对象:
⑴在编职工被开除、辞退(解聘),辞职(辞聘)、已故、失踪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补贴人员;
(2)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和津补贴人员;
(3)退休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退休费人员;
(4)从财政领取退休费,同时又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纪律处分等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停、减)人员;
(6)其他违纪违规虚报冒领、套取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
2.在编不在岗人员、重点清理对象:
(1)擅自离岗人员;
(2)因公或因私出国,达到规定期限,私自不归人员;
(3)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协议期满,私自不归人员;
(4)患有需要离岗治疗疾病,医疗期满,仍未返岗人员;
(5)其他违纪违规在编不在岗人员。
二、整治措施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各部门(单位)要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一)严肃纪律,严格处理“吃空饷”问题。
各部门(单位)对“吃空饷”问题,一经查实确认,要立即停发其工资和津补贴,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金追缴。
(二)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各部门(单位)要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进行妥善处理。符合返岗条件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返岗;符合解聘条件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关系;该开除的坚决予以开除。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高新区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和下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单位)依据方案制定本部门(单位)方案并启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核实阶段(2014年2月25日至2月27日)
各部门(单位)要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人员进行认真梳理和认定,准确界定“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机关及所属单位自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准确,处理妥当。2月28日前将自查核实情况送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零”填报。
(三)清退处理阶段(2014年3月1日至4月5日)
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具体政策,并报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清理工作。4月6日前将清退情况报送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不得瞒报、漏报和“零”填报。
(四)总结检查阶段(2014年4月5日至4月15日)
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报有关报表,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报表一起,报送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负责组织推进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具体承办机构,组织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和督查制度,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同时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二)明确部门责任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对在编人员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党群工作部门负责对离退休人员清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三)积极稳妥推进
此次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坚决防止随意性和“政出多门”。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做好群众举报信息和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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