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本高管委发〔2014〕3号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高新区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2月10日
高新区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14年,是高新区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2014年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高新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目标管理考核,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二、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以下发《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称:责任书)的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广桥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汉志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市安监局高新区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高新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常务副局长张建忠兼任。
四、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事项及内容以《责任书》为准,并且涵盖:伤亡事故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指标、安全宣传教育指标、安全基础管理指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等指标(见附表)。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方式
1.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评分为百分制。
2.考核分为先进、达标、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先 进 95分-100分(含95分)
达 标 90分—94分(含90分)
合 格 80分—89分(含80分)
不合格 79分及以下
(二)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六、奖励和处罚
参照《本溪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三个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会)各向高新区管委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0万元,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个人)交纳3000元、分管领导(个人)交纳2000元;纳入考核的驻区中省直单位和机关有关局、办负责人(个人)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
经考核,获得先进的单位(已交单位风险抵押金的),按照《责任书》兑现奖金,作为对单位的奖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已交纳个人风险抵押金的)分别再奖励3000元和2000元;经考核,获得达标的单位(已交单位风险抵押金的),按照《责任书》兑现奖金,作为对单位的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已交纳个人风险抵押金的)分别再奖励1500元和1000元;考核为合格的单位,不奖励也不处罚;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从单位和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扣罚20%,上交到财政安全生产专用账户中,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没有要求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本单位及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考核,达标及达标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奖励800元。
七、具体要求
(一)考核小组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秉公考核,确保目标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保障措施,配合考核小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区过格单位0室发区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高新区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2月10日
高新区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14年,是高新区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2014年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高新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目标管理考核,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二、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以下发《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称:责任书)的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广桥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汉志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市安监局高新区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高新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常务副局长张建忠兼任。
四、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事项及内容以《责任书》为准,并且涵盖:伤亡事故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指标、安全宣传教育指标、安全基础管理指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等指标(见附表)。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方式
1.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评分为百分制。
2.考核分为先进、达标、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先 进 95分-100分(含95分)
达 标 90分—94分(含90分)
合 格 80分—89分(含80分)
不合格 79分及以下
(二)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六、奖励和处罚
参照《本溪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三个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会)各向高新区管委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0万元,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个人)交纳3000元、分管领导(个人)交纳2000元;纳入考核的驻区中省直单位和机关有关局、办负责人(个人)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
经考核,获得先进的单位(已交单位风险抵押金的),按照《责任书》兑现奖金,作为对单位的奖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已交纳个人风险抵押金的)分别再奖励3000元和2000元;经考核,获得达标的单位(已交单位风险抵押金的),按照《责任书》兑现奖金,作为对单位的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已交纳个人风险抵押金的)分别再奖励1500元和1000元;考核为合格的单位,不奖励也不处罚;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从单位和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扣罚20%,上交到财政安全生产专用账户中,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没有要求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本单位及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考核,达标及达标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奖励800元。
七、具体要求
(一)考核小组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秉公考核,确保目标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保障措施,配合考核小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区过格单位0室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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