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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惠农(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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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3 19:23:31 浏览次数:
本高管委发〔2014〕31号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惠农(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高新区惠农(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11月24日
 
 
 
高新区惠农(民)补贴资金“一卡通”
工作实施细则
   
为推进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明确业务流程及各单位职责权限,加强工作衔接,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建立“乡镇管申报、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金融机构管发放”的分工协作机制,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
二、制作、发放金融机构
确定石桥子农村信用社及其所属信用社负责提供兑换惠农补贴政策的“一卡通”银行卡,并免收各项费用,负责余额查询及存卡补打系统,方便补贴对象查询详细信息、知晓存卡中各项补贴资金到位信息,积极配合“一卡通”系统的联网、日常维护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业务流程
(一)区级及以上财政惠农(民)补贴资金
1.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惠农(民)补贴资金安排或到达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布置办事处对口部门准备补贴名单,采集补助对象信息。
⒉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办事处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批,返还审批结果;同时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将审批名单与资金拨付手续一同报送区财政局。
⒊办事处业务部门将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手续交予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将电子版补贴名单导入软件,同时,将导入的信息与区职能部门审批单进行核对,核准后报送到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核准后将资金拨付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由办事处财政所将资金与补贴名单送至石桥子农村信用社。
5.石桥子农村信用社根据系统内最终确定的补贴名单进行发放。
(二)乡镇级财政惠农(民)补贴资金
乡镇级惠农(民)补贴资金,由乡镇各业务部门上报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乡镇领导签字确认,乡镇财政所录入软件相关信息后,直接将惠农(民)资金拨付石桥子农村信用社,由石桥子农村信用社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
1.区各职能部门
①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各项补贴政策的规定,严格掌握对口补贴资金政策、标准、发放范围,对乡镇站(办)所业务部门上报的补贴名单进行整体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存在错误的发回乡镇站(办)所进行调整,对符合政策规定且准确无误的进行批复;②由单位负责人在批复的补贴名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两份返还办事处业务部门;一份与补贴资金拨付手续一起用于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会计记账留存;一份用于相关职能部门备份。
2.区财政局
①根据区财政局分管局长下达的拨付补助资金指令,下达预算指标通知单;将资金拨付到各相关补助资金专户;②对资金拨付手续、补助资金名单和乡镇财政所导入的软件信息进行核准后,将资金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③对“一卡通”的组织筹备、协调沟通、业务衔接、软件系统运行维护等日常工作。
(二)办事处各部门
1.各办事处站(办)所业务部门
①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辽财县[2012]15号)相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对惠农(民)资金进行发放前的宣传工作、信息采集工作、公开公示工作、对发放的惠农(民)资金进行抽查巡查工作及其他相关惠农(民)资金材料的存档工作;②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辽财基[2014]8号)规定,充分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点通”查询系统,及时公开公示补贴信息,方便补贴对象及时了解政策及自己应得和所得情况,实现惠农(民) “一卡通”的意义;③负责协调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重点做好补助对象与本人户籍所在乡、村、组等基础信息的逐一比对、修改、确认工作。4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补贴政策的规定,按照原有工作要求和程序,确定并核实补贴名单,对补贴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5上报信息到区各对口职能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区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对补贴名单进行调整和修改;6收到区职能部门审批盖章的一式两份补贴名单后,一份进行存档,另一份由办事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组站负责人、财政所所长、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格形式的名单一并报送乡镇财政所,并保证两种形式报送的补贴名单真实可靠、内容一致;7根据乡镇财政所反馈的错误提示和审核意见,对补贴名单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后,将修改结果再次报送区职能部门进行审批,直到内容无误,报送到乡镇财政所进行下一步操作,一定确保区职能部门、区财政、乡镇站(办)所、乡镇财政所四份材料内容准确、一致。
2.乡镇财政所
①负责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②对乡镇站(办)所报送的区主管部门盖章签字批复的纸质补贴名单进行存档,同时将电子文档形式的补贴名单导入“一卡通”软件系统;通过“一卡通”软件系统内户籍信息库与补贴名单进行对比验证,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将错误提示信息反馈乡镇业务站(办)所,进行修改,直至通过比对验证,审核通过后,区及以上级补贴资金通知区财政局,待区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将补贴资金与补贴名单送至石桥子农村信用社;乡镇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石桥子农村信用社。③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辽财基[2014]8号)和《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财基[2013]142号)规定,对惠农(民)资金进行台账管理工作。
(三)石桥子农村信用社
在补助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一卡通”软件内系统最终确定的补贴名单,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补助对象的卡中;免费提供方便快捷的补贴信息查询服务;配合“一卡通”软件及网络安装等其他相关工作。
五、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此工作。惠农(民)资金的发放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部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涉农补贴资金问题发生。惠农(民)资金补贴项目或其他相关数据发生变动时,要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惠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办基〔2014〕7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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