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
  • 无障碍版
  • 手机版
  • |
  • 微信官方微信
  • |
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2013年归档工作的通知

  • |
  • |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3 19:27:46 浏览次数:
本高党政办发〔2014〕3号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归档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局、办:
根据《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各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的归档工作。为保证2013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管委会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一)文书档案
按照《高新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各类文件材料和相关业务案卷一并归档。
(二)科技档案
重大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由建设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归档。
(三)会计档案
财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
(四)实物档案
部门获得的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荣誉证书、牌匾、奖杯、锦旗,机构变动后不再使用的印章,外事交流、重大活动中获赠的具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礼品、纪念品。
(五)声像档案
部门参加或开展活动(会议)期间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光盘及电子文件。
二、归档要求
1.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归档工作,为档案人员提供充足的时间,确保按时完成归档任务。
2.档案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归档规范要求执行,保证归档质量。
4.2013年以前应归未归的档案,整理好一并归档。
三、归档移交
1.档案室负责对各部门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验收,各部门移交时要将电子和纸质目录与档案一并移交。
2.各部门提前收集好文件材料,抓紧时间与档案室预约,由档案室工作人员指导,统一在档案室进行归档和移交。
 
联系电话:5858013 58580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