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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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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3 19:34:50 浏览次数:
本高党政办发〔2014〕8号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2014年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高新区2014年农村积存垃圾
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推进高新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本农治办发〔2014〕3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自2014年4月1日至25日,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清理农村积存垃圾。
二、实施范围
3个街道办事处所辖17个行政村。
三、实施内容
1.清理镇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
2.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3.清理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4.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5.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6.清理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7.清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要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齐,镇村柴草、粪便、杂物摆放整洁有序。
四、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3个办事处所辖17个行政村。
(二)考核评分办法
1.考核行政村(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5分。
②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5分。
③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没有边沟的不扣分)。
④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5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20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田边(10分):
①林地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5分。
②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村边(10分):
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考核乡镇(总分120分)
(1)路边(30分):
①乡镇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20分。
②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0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5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场边(15分):
①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10分。
②市场垃圾不露天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乡镇边(10分):
乡镇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乡镇(涉农街道)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7)日常工作(20分),由高新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
①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高新区部署工作5分,否则0分。
②出台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5分,否则0分。
③按时上报《高新区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5分,否则0分。
④按时上报自检验收总结5分,否则0分。
(三)验收方式
高新区统一组织对所辖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行初验收, 5月1日前结束。初验收结束后立即报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验收,并接受省政府抽查。
(四)考核、验收结果
高新区对各办事处初验结果经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审定后,由高新区农村治理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同时也计入管委会对各办事处绩效考核体系中,本次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考核得分。
五、相关要求
1.各办事处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镇村的积存垃圾清理整治。突出重点区域,突出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力争在短期内迅速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
2.各办事处要组织对所辖行政村、高新区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行检查和初验收,认真填报《高新区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4),并于5月8日前将附表4及自检验收总结上报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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