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
  • 无障碍版
  • 手机版
  • |
  • 微信官方微信
  • |
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
  • |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1 08:43:32 浏览次数:
本高党政办发〔2015〕9号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11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本政办明电〔2015〕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后和“两会”期间的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工作,加强值班力量,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干部参加值班,不允许值更、保安人员顶替值班。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脱岗。管委会将对全区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协调处置。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要切实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管委会值班室报告。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初步情况,随后书面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半小时后,未报告视为迟报;重大紧急事件发生6小时后,未报告视为瞒报。对重要紧急信息,只向有关领导报告未向管委会值班室报告的视为漏报。信息报送一定要及时、真实、准确、全面。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确保联络和指挥畅通;二是对重要紧急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必要约
谈;三是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参加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提前3天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备,并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避免造成工作延误和被动。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45858688 13514141066,传真:45858019)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