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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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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8 11:16:57 浏览次数:
本高党政办发〔2015〕16号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市直、中省直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4月18日
高新区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明电〔201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通知要求(以下简称卫片检查),开展卫片检查,督促各地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评估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提高保障发展和保护国土资源的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依据《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街道办事处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二、工作对象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
2014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
2015年4月30前,依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改查处到位。
(三)数据审核、验收阶段。
2015年5月15日前,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检查结果。国土分局同时成立卫片检查数据审核组,对各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反馈给各街道进行修改,6月5日前,完成数据修改和重新上报工作。
数据审核期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街道卫片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意见下发各地限期整改,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街道不得通过验收,并纳入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范围。
(四)警示约谈和问责阶段。
2015年6月25日前,根据卫片检查结果,高新区管委会将对土地、矿产违法违规严重的街道,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四、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直接利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国土分局作为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检查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注意两项工作成果的有效衔接。上报的土地卫片检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处,其面积、占用耕地面积要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本年批而未用”图斑外)面积、占用耕地面积相比对,确保二者基本吻合。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
例行督察地区在上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结果前,相关数据必须经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审核同意;同时,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参加辽宁省人民政府组织的警示约谈会。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安排2014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土分局承担。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公开通报;对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抽查,督促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严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开展约谈、问责。
(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
国土分局要逐级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卫片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确保上报各类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国土分局对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四)规范约谈问责。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日常掌握的执法监管情况、土地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疑似违法图斑数量和违法案件整改查处工作的进展,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的情况,提早对存在问题的办事处进行约谈。
(五)利用卫片检查成果检验日常执法工作成效。
国土分局在填报卫片检查成果时,要如实填写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做出分析和说明。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信息报送
国土分局应于每月23日前,以卫片检查工作月报的形式将本地区开展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成果报送
5月15日前,国土分局要将高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各类统计汇总表报市国土资源局。卫片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要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事用地除外)。《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所有上报表格内容要与系统内最终数据结果保持一致。
七、相关政策
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以促进违法整改为主要目的。凡在2015年6月10日前积极主动整改,对违法用地严格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办理了土地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的,省政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将整改所涉及的耕地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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