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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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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8 11:23:58 浏览次数:
本高管委发〔2015〕36号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单位:
    现将《本溪高新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8月28日
 
 
 
本溪高新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
 
本方案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本溪市文明施工指导图集》(修订版)、《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溪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本建发〔2015〕24号)等有关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额度
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由建设单位采用一次性全额存入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应依据中标通知书明确安措费额度、预付计划、调整方式、专款专用及违约赔款等内容。非招标项目,应依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要求,按照建筑工程不低于工程造价2.0%,市政公用工程不低于工程造价1.5%的标准一次性全额交纳安措费,确保安措费足额投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将安措费一次性全额存入高新区财政局安措费专用账户。
(二)办理安措费预存程序
1.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递交《安措费预存申请表》。
2.建设单位携带《安措费预存申请表》到高新区财政局办理安措费预存。
3.预存完成后,由财政局向建设单位出具预存凭证。该凭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等相关手续的重要材料。
(三)安措费拨付方式
1.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手续后,经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合格,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50%。
2.当完成工程量50%时,经检查施工企业合理使用第一次拨付的安措费,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标准化合格标准的,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40%,未达到的责令期限整改,合格后可申请使用。
3.工程完成并办理完建筑安全验收备案后,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10%。
(四)安措费拨付程序
1.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递交相应申请阶段的有关材料。
2.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转送高新区财政局。
3.财政局接到转送的材料后,将各项目本次申请使用的安措费向施工企业拨付。
施工单位在申请使用安措费时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首次申请时,提供《本溪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本溪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合格证明、《安措费预存申请表》(复印件)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及相关凭证。
(2)第二次申请时,提供《申请表》一式二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和具体分表;《审核表》;施工单位已购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审查意见。
(3)第三次申请时,提供《申请表》一式二份;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建筑安全验收备案证明;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
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一)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3.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扬尘整治、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二)现场围挡
1.施工现场采用压型彩钢板围挡进行全封闭,区内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不得低于1.8m,材料厚度不应小于0.7mm。
2.压型彩钢板在安装时,下方设置500mm高、180mm厚砖墙护脚作为界限,防止淤泥、污水外溢。采用连接件进行连接,连接处用60×80×3.5的钢板或方形钢管作为立柱,立柱用混凝土固定,埋入冻层以下(大于1.2m深,直径0.5m以上)保证围挡的整体稳固。
3.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三)建筑物围挡
1.在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2.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m以上。
3.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四)临建设施
1.大门设置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安装金属大门,且不得透视。
(2)大门设置方式要与围挡相匹配并应满足使用要求,宽度不小于6m,高度不得小于4m,并满足抗风荷载要求,具体尺寸及样式可根据施工现场、公司情况参照图本选择。
(3)门头喷绘色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
2.临建房屋设施
(1)临建设施必须采用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的厂家制作的轻钢龙骨彩钢板,安装使用阻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的临建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2)职工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不超过1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m2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
(3)宿舍内配置封闭式餐具柜等生活设施,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
(4)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
3.职工食堂
(1)工地食堂设置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有关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炊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将健康证上墙明示,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3)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得低于0.2m,灭蝇装置配备齐全。
4.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按现场人数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挡,隔挡高度不低于1.2m。
(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保持清洁,无蚊蝇孽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5.其他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排水通风良好,并使用防水电器。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职工夜校,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及时更换内容。
(5)施工现场应设置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卫生。
(五)车辆冲洗设施
大门内侧应设置洗车台,并配备高压水枪或冲车设备。洗车台下水沟槽长4m、宽0.3m、深0.2m,排水沟一旁应设置积水井。
(六)地面硬化
1.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2.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办公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
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七)覆盖绿化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
2.覆盖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相互连接,连接要牢固、耐用;裸土覆盖可以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黑色遮阳网。
3.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设置应避开城市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绿地手续。占用城市绿地设置围挡墙时,应尽量减少对绿地的损害,并结合周边环境对围挡墙进行景观式美化,保持与原有绿化环境的协调。
4.建筑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本着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原有树木和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施工现场内的树木。
5.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摆放礼节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八)渣土运输
1.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2.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九)施工作业扬尘
1.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
2.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搭设工具式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四周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有效围挡封闭,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3.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4.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5.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十)安全警示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的要求。
(十一)综合管理
1.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服装和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必须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4.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5.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三、处罚措施
1.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施工现场安措费不予解付。工程竣工后,剩余安措费将拨回建设单位。
2.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由建设管理部门做文明施工现场不良记录,报到上级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3.该施工单位再次参加开发区工程投标时,对企业信誉度评价进行扣分。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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