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高管委发〔2015〕37号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本溪高新区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9月16日
本溪高新区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积极响应《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辽宁省建设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的号召,进一步推动本溪高新区暨中国药都“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建设,全力引导和支持我区发展众创空间,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引导创新创业活动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技创新创业为核心,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政府、大众、社会、市场等资源,集成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依靠市场机制和产业化创新,大力培育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创新型企业和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结合我区“三化”工作要求,利用产业基础和优势,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聚集一批青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和留学归国创新创业人员等为代表的创新创业“新四军”;培育一批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各类创业企业;形成一批有效促进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主体批量化对接的科技融资服务平台。
到2017年底,新构建众创空间数量5个以上,新增孵化面积50万平方米、整体众创空间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新增在孵企业数量50家,新增毕业企业数量20家,在我区呈现出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新创业服务专业、创新创业活动活跃、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工程
(一)众创空间建设工程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投资机构、龙头企业、地产商和成功创业者等社会力量,高效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主要面向创业者的具有新服务、新模式等特征的新型孵化机构。
——建成以创新园、药科大学大学科技园为代表的创新孵化器;以大明科技园、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创业咖啡馆和青年创新工场;以津通产业园和海凭医疗器械产业园为代表的创客空间和创客中心;以榆林花苑、创客小镇等社区为代表的创新创业示范社区。
——充分利用6所大学资源,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三角地等地块规划建设创客小镇等一批智能化的创客空间和加速器,为创客活动聚集提供项目孵化空间。
——选择区内有条件的废旧工业厂房如源和、腾飞等进行改造,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价廉宜居的创新创业空间。
(二)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工程
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力,重点做好青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和留学归国创新创业人员等为代表的创新创业“新四军”培育工作,推动更多的群体投身创新创业,使创新创业成为一种价值导向、生活方式和时代气息。
——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科技学院等高校院所开办创新创业学院,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作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加快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支持区内院校与高新区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划出一定的空间,免费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积极支持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重点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新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裂变出更多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新型企业。
——深化校企合作,鼓励高校以及科研院所教授和专家利用科学知识、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和信息以兼职或离岗等方式,走出来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
——大力招揽高端***创业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拥有国际领先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药都落地孵化和创办科技型企业。
(三)科技金融助推工程
发挥金融资本对科技创业的助推作用,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
——设立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参股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投资风险补贴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为企业提供担保费和贷款利息补贴。
——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为抓手,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业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
(四)创新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推进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从创业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
——建立高端化创业人才队伍。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出台各项引进、奖励、鼓励政策,加速吸纳有利于园区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在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着力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由量的发展向质的提升转变。鼓励孵化器及其管理人员持股孵化,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鼓励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采取“创投+孵化”的发展模式,实现孵化体系内资金和项目的共享。支持津通产业园、海凭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省级孵化器,进而晋升为国家级孵化器。
——建设药都科技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一个线上线下高效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企业、创业孵化机构、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形成人才、技术、资本、政策等信息的有效对接,实现科技资源、科技数据、科技服务和科技管理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众创空间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助推众创空间发展;二是与市、区发改、经信、人社等部门加强协作,争取有利于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三是加强与沈阳、大连等先进地区的合作交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开展项目选拔和经验交流,实现孵化资源有效共享。
(二)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对创业企业在苗圃期、预孵化期、孵化期和加速期等不同成长阶段的鼓励引导政策,形成有层次、有目标、全链条的支撑服务体系。一是园区科技创新资金要设立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并利用科技创新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二是设立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金融引导和风险投资补偿。三是园区人才发展资金要完善对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四是设立园区孵化专项资金,以加大对天使资金引导和创新型孵化器的培育和建设。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针对众创空间发展出台相关政策,在租金、宽带、公共服务软硬件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简化审批、注册流程,放宽经营场地限制,允许“一工位一企、一工位多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创业者提供涵盖企业设立、中介服务、定向培训、创业指导、生活配套服务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体系,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本溪高新区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9月16日
本溪高新区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积极响应《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辽宁省建设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的号召,进一步推动本溪高新区暨中国药都“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建设,全力引导和支持我区发展众创空间,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引导创新创业活动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技创新创业为核心,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政府、大众、社会、市场等资源,集成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依靠市场机制和产业化创新,大力培育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创新型企业和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结合我区“三化”工作要求,利用产业基础和优势,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聚集一批青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和留学归国创新创业人员等为代表的创新创业“新四军”;培育一批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各类创业企业;形成一批有效促进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主体批量化对接的科技融资服务平台。
到2017年底,新构建众创空间数量5个以上,新增孵化面积50万平方米、整体众创空间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新增在孵企业数量50家,新增毕业企业数量20家,在我区呈现出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新创业服务专业、创新创业活动活跃、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工程
(一)众创空间建设工程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投资机构、龙头企业、地产商和成功创业者等社会力量,高效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主要面向创业者的具有新服务、新模式等特征的新型孵化机构。
——建成以创新园、药科大学大学科技园为代表的创新孵化器;以大明科技园、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创业咖啡馆和青年创新工场;以津通产业园和海凭医疗器械产业园为代表的创客空间和创客中心;以榆林花苑、创客小镇等社区为代表的创新创业示范社区。
——充分利用6所大学资源,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三角地等地块规划建设创客小镇等一批智能化的创客空间和加速器,为创客活动聚集提供项目孵化空间。
——选择区内有条件的废旧工业厂房如源和、腾飞等进行改造,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价廉宜居的创新创业空间。
(二)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工程
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力,重点做好青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和留学归国创新创业人员等为代表的创新创业“新四军”培育工作,推动更多的群体投身创新创业,使创新创业成为一种价值导向、生活方式和时代气息。
——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科技学院等高校院所开办创新创业学院,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作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加快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支持区内院校与高新区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划出一定的空间,免费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积极支持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重点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新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裂变出更多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新型企业。
——深化校企合作,鼓励高校以及科研院所教授和专家利用科学知识、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和信息以兼职或离岗等方式,走出来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
——大力招揽高端***创业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拥有国际领先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药都落地孵化和创办科技型企业。
(三)科技金融助推工程
发挥金融资本对科技创业的助推作用,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
——设立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参股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投资风险补贴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为企业提供担保费和贷款利息补贴。
——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为抓手,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业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
(四)创新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推进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从创业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
——建立高端化创业人才队伍。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出台各项引进、奖励、鼓励政策,加速吸纳有利于园区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在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着力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由量的发展向质的提升转变。鼓励孵化器及其管理人员持股孵化,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鼓励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采取“创投+孵化”的发展模式,实现孵化体系内资金和项目的共享。支持津通产业园、海凭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省级孵化器,进而晋升为国家级孵化器。
——建设药都科技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一个线上线下高效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企业、创业孵化机构、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形成人才、技术、资本、政策等信息的有效对接,实现科技资源、科技数据、科技服务和科技管理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众创空间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助推众创空间发展;二是与市、区发改、经信、人社等部门加强协作,争取有利于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三是加强与沈阳、大连等先进地区的合作交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开展项目选拔和经验交流,实现孵化资源有效共享。
(二)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对创业企业在苗圃期、预孵化期、孵化期和加速期等不同成长阶段的鼓励引导政策,形成有层次、有目标、全链条的支撑服务体系。一是园区科技创新资金要设立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并利用科技创新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二是设立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金融引导和风险投资补偿。三是园区人才发展资金要完善对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四是设立园区孵化专项资金,以加大对天使资金引导和创新型孵化器的培育和建设。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针对众创空间发展出台相关政策,在租金、宽带、公共服务软硬件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简化审批、注册流程,放宽经营场地限制,允许“一工位一企、一工位多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创业者提供涵盖企业设立、中介服务、定向培训、创业指导、生活配套服务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体系,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对药都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的关注和支持,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大众积极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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