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社会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通知》要求,特向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发展。
社会事业管理局是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之一。在管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把它作为体现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方面,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民政系统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有力抓手,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创新开拓,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发展,基本满足了社会对民政部门公开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主要有如下几项:涉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行政许可方面的民间组织管理、社会团体、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区划地名。为弱势群体提供强大的社会保障网,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大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实践证明,公开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
方便了市民查询相关政策,受到市民好评。
目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责、办事须知、政策法规、政务党务公开等,民政工作涉及广大生活困难群体,政府信息公开成为生活困难人员了解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有效提供便民服务,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二是继续保证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到了100%;三是在网站上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地址、联系方式,方便市民查阅、索取公
开信息。
三、围绕管委会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溪湖区民政局围绕中心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力
度,通过公开为动力,推动重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一)着力推进救灾救济工作。一是完善区、街道办事处、村三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已下拨自然灾害资金1633户35万元,对受灾群众完成生活救助。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现全覆盖。管委会提供保险补助资金2303户4.3万元。石桥子办事处百合社区被评为市级减灾示范社区。二是取暖救助工作实现城乡全覆盖。2014年至2015年度,共有城市低保户、城市低保边缘364户享受集中供暖减免或自行取暖补贴162.91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126户享受补贴3.87万元。(二)着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深入推进城乡低保扩面工作,扩大社会救助范围。重点抓好城乡低保对象提标工作。前三季度,全区共有716人享受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累计发放低保救助资金244.31万元,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5.27万元。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两节期间,组织高新区党员走访辖区173户贫困残疾人家,将价值2.4万元的大米、白面送进贫困残疾人家;完成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办理工作,今年共投保252份,参保金额达到1.3万元。(三)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强化基础民主政治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在全区17个行政村落实村务公开,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3月份全面完成7个社区的“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四)着力推进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协调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为争创“本溪双拥模范城”八连冠,我区修建了烈士陵园排水沟,为驻区部队增设拥军站点、修缮路面,设置擎天柱宣传广告,开展“八一”慰问工作,共投入资金9.9万元;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投入资金1.74万元;二是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为全区241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78.29万元。为全区2013-2014年服役的23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82.9万元。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07.7万元。(五)着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一是规范五保供养投入机制,提高供养标准,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已发放生活补贴11.88万元。二是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民生工程,对有需求的244名残疾人下发277件辅助器具;完成2015年无障碍改造工程户外淋浴间40户。(六)着力推进基本社会服务。一是重点推进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起草制定了《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进行了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开展了冬季送温暖活动,全面实施冬季救助管理,未发生一例流浪乞讨人员冻死、饿死现象。共办理结婚登记294对,离婚登记152对,补领结离婚证248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单身证明588份。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发展。
社会事业管理局是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之一。在管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把它作为体现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方面,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民政系统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有力抓手,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创新开拓,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发展,基本满足了社会对民政部门公开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主要有如下几项:涉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行政许可方面的民间组织管理、社会团体、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区划地名。为弱势群体提供强大的社会保障网,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大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实践证明,公开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
方便了市民查询相关政策,受到市民好评。
目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责、办事须知、政策法规、政务党务公开等,民政工作涉及广大生活困难群体,政府信息公开成为生活困难人员了解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有效提供便民服务,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二是继续保证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到了100%;三是在网站上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地址、联系方式,方便市民查阅、索取公
开信息。
三、围绕管委会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溪湖区民政局围绕中心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力
度,通过公开为动力,推动重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一)着力推进救灾救济工作。一是完善区、街道办事处、村三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已下拨自然灾害资金1633户35万元,对受灾群众完成生活救助。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现全覆盖。管委会提供保险补助资金2303户4.3万元。石桥子办事处百合社区被评为市级减灾示范社区。二是取暖救助工作实现城乡全覆盖。2014年至2015年度,共有城市低保户、城市低保边缘364户享受集中供暖减免或自行取暖补贴162.91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126户享受补贴3.87万元。(二)着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深入推进城乡低保扩面工作,扩大社会救助范围。重点抓好城乡低保对象提标工作。前三季度,全区共有716人享受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累计发放低保救助资金244.31万元,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5.27万元。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两节期间,组织高新区党员走访辖区173户贫困残疾人家,将价值2.4万元的大米、白面送进贫困残疾人家;完成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办理工作,今年共投保252份,参保金额达到1.3万元。(三)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强化基础民主政治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在全区17个行政村落实村务公开,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3月份全面完成7个社区的“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四)着力推进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协调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为争创“本溪双拥模范城”八连冠,我区修建了烈士陵园排水沟,为驻区部队增设拥军站点、修缮路面,设置擎天柱宣传广告,开展“八一”慰问工作,共投入资金9.9万元;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投入资金1.74万元;二是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为全区241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78.29万元。为全区2013-2014年服役的23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82.9万元。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07.7万元。(五)着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一是规范五保供养投入机制,提高供养标准,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已发放生活补贴11.88万元。二是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民生工程,对有需求的244名残疾人下发277件辅助器具;完成2015年无障碍改造工程户外淋浴间40户。(六)着力推进基本社会服务。一是重点推进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起草制定了《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进行了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开展了冬季送温暖活动,全面实施冬季救助管理,未发生一例流浪乞讨人员冻死、饿死现象。共办理结婚登记294对,离婚登记152对,补领结离婚证248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单身证明588份。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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