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党(总)支部,机关各局、办: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本溪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本溪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本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为稳步有序推进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形成符合高新区情况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原则上节支率不低于7%。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办事处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各办事处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先行推进,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省部署有序推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魏志辉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乃涛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广桥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荆 伟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潘李宁 经济发展局局长
洪 威 财政局局长
孙福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明 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洪涛 组织部副部长(编办)
主要职责:制定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督导检查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审议批准各办事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车改办)设在经发局,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公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汇总各专项小组配套实施方案;调度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补贴政策、部门核定、人员安置、车辆处置、监督检查等6个专项小组。
各办事处设立车改领导小组,负责本办事处车改方案制定及推进等工作。
(二)专项小组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经发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组长:潘李宁,联络员:许志超。
在相关部门制定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完成《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各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汇总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对口联系市内各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承担区车改办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2.补贴政策组,财政局牵头,人社局、组织部(编办)、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配合,组长:洪威,联络员:毛可为。
完成《高新区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和《高新区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对涉及车辆、参改人员、司勤人员及其开支、车辆购置和运行成本等方面数据进行摸底,测算节支率及成本,按部门核定组提出的参改部门、单位名单及人员保障范围,提出补贴标准意见;参照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保留公务用车的核定办法,制定区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标准,核算各部门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
负责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对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用车等车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3.部门核定组,区组织部(编委办)牵头,人社局、相关部门配合,组长:赵洪涛 ,联络员:赵舒野。
完成参加公车改革的部门核定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公车改革涉及的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人员身份、各级职务现任人数等数据(具有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或单位需单独注明)进行审核、汇总。
4.车辆处置组,办公室牵头,财政局、区相关部门配合,组长:赵明,联络员:刘洋。
完成《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上缴公车处置细则》和《高新区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
负责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取消的公务车辆评估、拍卖等公开处置方案;负责制定在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和跨部门行政执法平台初步意见;负责提出设立公务用车保障平台和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案。
5.人员安置组,人社局牵头,办公室、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组长:孙福印,联络员:石宏伟。
完成《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实施意见》。明确安置原则、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事项。
6.监督检查组,办公室(审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长:赵明,联络员:王艳。
完成《关于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及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力争6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各参改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将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1.制定并下发《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经发局完成《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财政局完成《高新区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和《高新区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人社局完成《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实施意见》,办公室负责《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上缴公车处置细则》、《高新区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党工委、管委会审议《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4.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将《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上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5.6月30日前,根据改革方案要求,高新区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6.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省、市车改政策出台后启动,按照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车改办及各专业组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配合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明确各项改革工作的责任和时间节点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二)深入调研,精心组织。以国家、省、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依据,吃透政策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同时借鉴其它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较好的做法。广泛听取区直部门和办事处的意见建议,从高新区实际出发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分级负责,稳步推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抓好对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检查、督促的同时,重点抓好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应及早启动。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对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车,违反用途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以各种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对“既拿钱又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保障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党(总)支部,机关各局、办: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本溪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本溪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本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为稳步有序推进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形成符合高新区情况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原则上节支率不低于7%。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办事处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各办事处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先行推进,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省部署有序推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魏志辉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乃涛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广桥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荆 伟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潘李宁 经济发展局局长
洪 威 财政局局长
孙福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明 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洪涛 组织部副部长(编办)
主要职责:制定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督导检查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审议批准各办事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车改办)设在经发局,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公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汇总各专项小组配套实施方案;调度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补贴政策、部门核定、人员安置、车辆处置、监督检查等6个专项小组。
各办事处设立车改领导小组,负责本办事处车改方案制定及推进等工作。
(二)专项小组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经发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组长:潘李宁,联络员:许志超。
在相关部门制定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完成《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各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汇总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对口联系市内各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承担区车改办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2.补贴政策组,财政局牵头,人社局、组织部(编办)、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配合,组长:洪威,联络员:毛可为。
完成《高新区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和《高新区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对涉及车辆、参改人员、司勤人员及其开支、车辆购置和运行成本等方面数据进行摸底,测算节支率及成本,按部门核定组提出的参改部门、单位名单及人员保障范围,提出补贴标准意见;参照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保留公务用车的核定办法,制定区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标准,核算各部门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
负责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对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用车等车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3.部门核定组,区组织部(编委办)牵头,人社局、相关部门配合,组长:赵洪涛 ,联络员:赵舒野。
完成参加公车改革的部门核定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公车改革涉及的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人员身份、各级职务现任人数等数据(具有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或单位需单独注明)进行审核、汇总。
4.车辆处置组,办公室牵头,财政局、区相关部门配合,组长:赵明,联络员:刘洋。
完成《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上缴公车处置细则》和《高新区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
负责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取消的公务车辆评估、拍卖等公开处置方案;负责制定在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和跨部门行政执法平台初步意见;负责提出设立公务用车保障平台和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案。
5.人员安置组,人社局牵头,办公室、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组长:孙福印,联络员:石宏伟。
完成《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实施意见》。明确安置原则、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事项。
6.监督检查组,办公室(审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长:赵明,联络员:王艳。
完成《关于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及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力争6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各参改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将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1.制定并下发《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经发局完成《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财政局完成《高新区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和《高新区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人社局完成《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实施意见》,办公室负责《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上缴公车处置细则》、《高新区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党工委、管委会审议《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4.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将《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高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上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5.6月30日前,根据改革方案要求,高新区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6.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省、市车改政策出台后启动,按照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车改办及各专业组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配合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明确各项改革工作的责任和时间节点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二)深入调研,精心组织。以国家、省、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依据,吃透政策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同时借鉴其它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较好的做法。广泛听取区直部门和办事处的意见建议,从高新区实际出发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分级负责,稳步推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抓好对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检查、督促的同时,重点抓好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应及早启动。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对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车,违反用途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以各种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对“既拿钱又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保障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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