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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17年预算(草案)报告(含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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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4 01:26:34 浏览次数:
  
关于本溪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月5日在本溪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本溪市财政局局长  方 颖
 
各位代表: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大会作关于本溪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落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54,100万元,同比增长3.1%,考虑国家实施“营改增”政策为企业减税的因素后,按可比口径增长6.8%。
税收收入369,895万元,下降4.6%,其中与经济密切相关的五项主体税收合计234,803万元,下降3.4%,除增值税、营业税受“营改增”政策影响,波动较为明显外,其他税种总体平稳。具体是:增值税123,482万元,增长38.9%,其中:改征增值税32,847万元,增长149.4%;营业税49,771万元,下降46%,主要是受“营改增”政策因素的影响;企业所得税26,955万元,下降2.9%,主要是受企业盈利水平影响;个人所得税11,437万元,增长1.7%;房产税23,158万元,增长0.2%。
非税收入184,205万元,增长22.9%,主要是市本级农委办公楼、新华书店营业楼资产转让和检察院大案罚没等21,100万元,以及县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8,400万元拉动。剔除一次性收入影响后,常规性非税收入同比增长3.3%。
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349,362万元,同比增长2%。其中:
教育支出198,473万元,增长2.7%。主要用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助学金政策,保障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教学需求,巩固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成果。
科学技术支出13,366万元,增长8.9%。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型、科技型、节能型企业发展,加大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和创新创业平台投入,努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327万元,增长7.3%。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体育类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419万元,增长2.9%。主要用于落实国家调整养老金政策,完善和落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发放各类创业就业补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175万元,增长5.4%。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政策,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及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城乡社区支出54,791万元,增长5.5%。主要用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城乡环境治理,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农林水支出136,427万元,增长4%。主要用于支持农田水利、扶贫等支农项目及“美丽乡村”示范村、村内道路等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548万元,增长7.1%,主要是受国家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的影响。
3.全市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4,10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760,94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794,7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3,424万元、调入资金3,231万元等,收入总计为2,436,419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9,362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6,1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89,931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50,957万元等,支出总计为2,436,419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省以上补助收入中,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9,971万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城市低保、就业补助262,935万元,农林水和扶贫补助68,107万元,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36,579万元,教科文事业25,053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28,819万元,石油价格改革补贴19,415万元,公共安全17,24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和保护11,834万元,节能环保10,555万元,老东北工业基地调整改造8,642万元。
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17,29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等收入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798,641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69,000万元,同比下降3%,按可比口径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161,357万元,下降13.4%;非税收入107,643万元,增长18.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752,299万元,增长5.6%。其中:教育支出89,518万元,增长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236万元,增长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210万元,增长1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332万元,增长4.1%;城乡社区支出21,680万元,增长6.6%;农林水支出39,624万元,增长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80万元,增长4.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00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760,940万元、县区上解收入75,73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794,724万元、调入资金2,7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6,462万元后,收入总计为2,209,645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2,299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6,169万元、补助县区支出376,02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19,03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70,897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45,219万元等,支出总计为2,209,645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45,514万元,同比增长13.2%,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14,970万元,增长2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783万元,下降7.6%;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6,290万元,下降0.2%;彩票公益金收入3,752万元,下降10%。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194,130万元,增长7.8%。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2,063万元,增长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83万元,下降46.3%;农林水支出26,544万元,增长2.9倍;其他支出7,535万元,下降5.5%。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45,514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50,388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71,714万元以及上年结余收入28,027万元后,收入总计为595,643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94,130万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371,714万元、调出资金1,84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7,954万元,支出总计为595,64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94,2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118,276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41,399万元,增长3.5%。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20,586万元,增长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970万元,增长42.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6,000万元,下降4.8%;彩票公益金收入3,752万元,下降10%。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65,386万元,增长42.3%。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9,469万元,增长23.3%;农林水支出10,000万元,增长8.5倍;其他支出5,317万元,增长54.8%。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1,399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50,388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71,714万元和上年结余16,622万元后,收入总计为480,123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5,386万元,加上补助县区支出38,777万元、调出资金1,398万元、专项债券还本156,869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支出214,84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848万元等,支出总计为480,12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8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国有独资企业265万元,国有控股企业15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8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补充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四)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经省政府核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6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281.3亿元。2016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预计为276.4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64.6亿元,低于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政府或有债务11.8亿元,包括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1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0.8亿元。
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12.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3.1亿元;政府或有债务9亿元,包括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6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0.4亿元。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市财政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民生保障,切实防控风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执行工作。
(一)统筹聚力稳增长,充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面对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不断加大聚财用财力度,着力解决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一是精细理财保收入。从严从实组织财政收入,推进财税系统横向联网,强化收入执行分析。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序推进“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税制改革,帮助企业减负增效。二是综合施策强支撑。全力做好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工作,以时间换空间,腾出更多资金支持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扶贫、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大力推广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经济社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三是优化支出保重点。严格把握支出保障顺序,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把有限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支出需求,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支持暖房子工程等重点民生建设。
(二)攻坚克难防风险,把握好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动器”
    坚持把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放在重要位置,率先在全省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是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构建新增债券分配与地方债务风险挂钩约束机制。二是落实偿债主体责任。本着“借、用、还”一体化的原则,明确县区偿债主体责任,按债务使用主体开展市本级债务划转工作,并通过组建企业集团随资产划转政府债务,合理分解债务负担。三是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一系列健全管理、应急处置、防范风险、化解债务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将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纳入程序化、制度化轨道,全面推进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三)聚焦民生兜底线,编织好财政惠民利民的“安全网”
始终把民生支出作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兜住基本民生底线。一是做到养老金发放有保。积极通过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向省个人账户借款、融资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利息分担机制,推动市县区责任共担,有效缓解养老保险收支矛盾。二是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有依。基于“托底线、救急难”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优抚参战对象补助标准、城乡困难群众取暖救助标准等,逐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证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促进创业就业有力。聚焦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通过落实失业保险金、“双创”资金、创业贷款担保等方式,拓宽城乡创业居民的就业渠道。
(四)把握重点求突破,做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助推器”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改革“靶心”,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基本支出,完善项目支出,严控预算调整,全面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积极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对超过规定时间和限额未能执行的财政资金,一律依规收回统筹使用。二是稳妥推进重点财政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推动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修订《政府采购目录》,开展政府采购改革试点。按时完成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及时到位。三是着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大投资评审工作力度,针对重点项目采取专项评审方法,提高投资评审效率。同时,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财政部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影响,悉心研究理财之道,倾力推进财政改革,切实保障“三保”支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财税增收的经济基础薄弱,可支配财力没有增加,但财政支出增幅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风险的压力巨大,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年扩大,信访稳定、民生保障等支出需求呈大幅增长趋势。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压减财政支出来解决。
三、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和极为严峻的财政形势,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定信心、顺势而为,稳中求进、奋力担当,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87,400万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413,822万元,增长11.9%。主要税种安排情况是:增值税196,800万元,增长59.4%,其中,改征增值税47,930万元,增长45.9%;营业税4,749万元,下降90.5%,主要是受“营改增”政策因素的影响;企业所得税26,276万元,下降2.5%;个人所得税9,119万元,下降20.3%;房产税25,222万元,增长8.9%。非税收入173,578万元,下降5.8%,主要是上年一次性收入垫高基数的影响。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56,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5%。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教育支出176,007万元,增长4.4%;科学技术支出5,289万元,与上年持平;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717万元,增长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33万元,增长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27万元,增长6.1%;农林水支出39,990万元,增长3.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7,40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532,723万元,收入总计为1,120,123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6,400万元,加上上级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302,80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0,918万元,支出总计为1,120,12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35,54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等收入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04,595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83,890万元,同比5.5%。其中:税收收入193,830万元,增长20.1%;非税收入90,060万元,下降16.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94,3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4%。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教育支出81,366万元,增长3.7%;科学技术1,687万元,增长支出8.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856万元,增长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85万元,增长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42万元,增长2.6%;农林水支出12,287万元,下降2.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3,89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532,723万元,县区上解收入82,803万元,收入总计为899,416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351万元,加上上级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268,47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0,918万元,补助县区支出175,669万元,支出总计为899,41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55,403万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6.8%。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26,406万元,增长9.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509万元,下降21.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6,200万元,下降1.4%;彩票公益金收入4,445万元,增长18.5%。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69,265万元,比上年预计数下降12.8%。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3,930万元,增长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5万元,增长57.5%;其他支出4,783万元,下降36.5%。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55,40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33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7,954万元后,收入总计为202,696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69,265万元,加上年终滚存结余33,431万元后,支出总计为202,69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60,2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79,577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50,238万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21.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28,680万元,增长39.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915万元,下降34.4%;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6,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彩票公益金收入4,445万元,增长18.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50,268万元,比上年预计数下降23.1%。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5,042万元,下降8.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45万元,增长7.5%;其他支出4,581万元,下降13.8 %。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0,23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33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848万元,收入总计为72,425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0,268万元,加上补助县区支出19,30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848万元后,支出总计为72,425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9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国有独资企业180万元,国有控股企业15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9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69,283万元,增长5.9%。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38,097万元,增长9%。基金收支差额部分由以前年度滚存结余补充或借入资金弥补。
四、确保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17年,全市财政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依法科学理财,深化创新驱动,坚定推进改革,努力完成全年各项预算目标任务,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依法聚财,在强化财力保障上夯基础
一是抓好财源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政策支撑、项目带动、企业引领,提升传统产业比较优势,充分发挥本钢区域经济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增强创新创税能力,做大做强支柱财源。坚持“招商引资”和“招财引税”并重,坚持“请进来”与“留下来”并重,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进一步拓展财源发展空间。二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重点关注影响我市收入规模的重大项目,有效遏制虚收、空转等行为,确保财政收入有质量、可持续。三是强化收入预测与监控。切实加强对组织收入的统筹规划、提前研判,科学合理确定收入预期目标,坚持月度收入执行分析,在关键节点加强收入监督检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收入动态,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坚持规范管理,在推进债务化解上见成效
一是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限额合理管控新增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二是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努力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三是积极化解政府债务。全面落实国家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工作要求,通过拓宽财源渠道、加快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处置闲置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等措施化解政府债务,并将政府债务化解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
(三)坚持民生优先,在共享发展成果上显作为
一是全面落实社保制度改革。围绕守住民生底线,统筹财力集中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竭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支持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推进暖房子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建设,改善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公共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政法机关运转、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需求。三是倾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着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农业补贴政策调整,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坚持创新发展,在服务经济发展上提效益
    一是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广运用PPP模式,加快配套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专家库和项目库,争取拉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投资,形成示范效应。加强对 PPP项目融资成本的管控,规范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落地、早见效。二是做好立项争资工作。抓住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衰退地区等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深入挖掘项目资源,快节奏对接上级部门,提高项目立项和争取资金的成功率,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防止资金部门化、碎片化,重点保障人员工资和基本运转,以及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
(五)坚持深化改革,在财政科学管理上增绩效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和标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强化年度预算约束力,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二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落实国家重点税制改革政策,加快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形成抓财源、抓收入的合力。三是注重花钱买机制。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非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将重点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坚持从严从简,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民生领域财政资金监管,防止财经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名  词  解  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基金预算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基本原则。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5.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是年终滚存结余的一部分,即当年支出预算受某些因素影响尚未完成的支出项目,需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
6.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财政给予下级财政的补助款项。包括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等。
7.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财政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8.专项转移支付是指由上级财政按特定用途增拨给地方的专项预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如特大灾害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费等。
9.上解支出。下级财政直接划解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财政体制调整上解支出和专项上解支出。
10.专项上解支出。是指国家出台政策导致上级财政收入转为下级财政收入,或原应由下级财政负担的支出转移到上级财政,由此形成上级财政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要由下级财政专项上解上级财政的支出。
    11.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债务以及或有债务总称,既包括地方政府必须偿还、有偿还义务的地方政府债务,还包括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形成的或者有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
    12.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通常所说的地方政府债务,又称“一类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13.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一种,又称“二类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14.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一种,又称“三类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
15.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1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全面反映部门预算内、外各项收支活动的年度综合财政计划。
17.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1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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