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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督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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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1 09:17:01 浏览次数:
本高党政办发〔2017〕57号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督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2017年11月工作要点>的通知》(本委办发〔2017〕61号)要求,为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开展对各部门落实执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督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督查分为自查、督导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1月20日-12月5日)
    12月5日前,各单位上报自查整改报告报送到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督导阶段(12月6日-12月15日)
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营商环境评议考核之中。
 
(联系人:李维义,联系电话:45858030)
 
附件:1.营商条例落实情况督察工作要点
      2.着力整治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3.着力整治招商引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营商条例落实情况督察工作要点
序号 督察内容 需提交材料 督查范围 备注
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督查  
1.着力整治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专项整治报告;
2.对发现问题查处曝光材料。
组织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详见附件2
2.着力整治招商引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济发展局、综合招商服务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建设) 详见附件3
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行为 财政局  
对落实《本溪市清查审批和认证暨行政收费等专项工作方案》的督查  
1.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立的审批、审查事项 公布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收费事项清单 组织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2.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投资限制事项 经发局  
3.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的中介服务事项 组织部、经发局、规划建设环保局  
5.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的行政收费事项 财政局  
对落实《本溪市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的督查  
1.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由各级行政机关设立的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条款(包括投资项目、垄断行业、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 1.制定公布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2.围绕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相关制度
经发局、规划建设环保局、生态管理办公室、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2..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在工程建设领域(含所辖、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城建和公共服务等)招投标和准入等民营企业进入限制条件 规划建设环保局  
3.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在本溪金融领域的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条件或门槛(包括银行、证券、担保等金融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相关的融资和转贷门槛等) 金融办  
4.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在政府采购中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歧视 财政局、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对落实《本溪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督查  
1.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件、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 发现问题及整改报告 各局、办  
2.能通过其他有效证照证明的事项,不得重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可通过与其他部门(单位)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应由相关部门自己负责核实、打通“信息孤岛”,破除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  
4.本部门(单位)或其他部门(单位)已在上一环节收取的相关证明材料,本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探索实行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的办法,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督察  
1.执法部门执法计划是否按时完成 自查报告 具有执法职能的各局、办  
2.重大事项执法是否备案 备案记录  
对投诉举报情况的督察  
1.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办理台账) 投诉办理台账、曝光处理材料 营商办、街道办事处  
2.收到投诉举报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营商办、街道办事处  
对窗口单位服务情况的督察  
1.服务效率 自查报告 管委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2.服务质量  
3.服务态度  
对省、市督办件办理情况的督查  
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自查报告 案件承办部门  
2.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办结的案件是否以正式文件上报  
 

附件2:
 
着力整治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简政放权过程中该下放的权利下放不完整、县区政府承接下放权力履职不到位问题;
2.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缺少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厅外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
3.审批服务窗口未按政府规定的“三定方案”正确履行职责,未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4.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够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等制度不到位;
5.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服务质量差、有章不循、“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问题;
6.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问题。

附件3:
 
着力整治招商引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不讲诚信,以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兑现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承诺及已签订各类合同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
2.工业园区服务环境差、涉企收费高、收费不合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达标、区内公共交通不便、生活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
3.对外来企业投资经营活动额外设定限制性条件,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
4.特许经营领域“非禁即入”落实不到位,各类市场主体不能平等参与项目投资的问题;
5.应由政府负责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配套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6.政府出台便企利民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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