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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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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0 09:14:09 浏览次数:
 
本溪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本高党政办发〔2018〕17号
 
为加快我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7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位一体”战备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逐步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先试点示范,再普遍推广。先粗分,再细分,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进行完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有效分类,系统谋划。根据分类终端处理能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垃圾构成和可回收利用度,确定分类类别、品种、回收率等。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处置各环节间的衔接。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考虑高新区发展水平,科学合理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高新区将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初级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实施区域
在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明确主体范围
实施区域内以下主体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小区。
4.行政村。
    (三)具体分类方法。按照“1+n”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根据高新区现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配置状况,初期可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三类,伴随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可逐步增加垃圾分类类别,包括易腐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
    (四)建立分类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1.实行分类投放。对有害垃圾应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进行分类投放,并设置醒目标志。根据可回收物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鼓励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改造本地区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分类的需求。其他垃圾按现行管理办法投放。(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实施分类收集。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或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收运。可回收垃圾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采取电话、网络预约的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其他垃圾按现行管理办法收集。(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
    3.进行分类运输。分类投放和收集的生活垃圾要实现分类运输。更新换代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分类收运车辆,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高新区公安分局)
    4.实现分类处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高新区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管理办公室)
    5.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间协作配合,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责任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公安分局)
    三、滚动计划安排
    (一)2017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全面启动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
    2.工作任务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2017—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
    (2)明确试点范围。高新区西高堡行政中心、公用事业公司、榆林华苑小区做为首批试点,在试点区内,将生活垃圾划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三类进行回收。(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公布品种目录。制定公布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品种目录。(责任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高新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增加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2018年,在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基础上,再增加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华联、歪头山矿大院、绿地保障房、北河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采取补贴保洁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专职队伍,对桶内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打造分类投放与二次分拣高效结合的前端分类模式。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3)开展公益活动。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进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牵头单位:党工委工作部;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4)加大宣传教育。加强市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教育,在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中加放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牵头单位: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5)加强监督指导。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高新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作业。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2019年,在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基础上,高新区将再增加3个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3个居民小区、3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完善处理系统。鼓励环保企业对有害垃圾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
    (3)建立处置基地。积极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将社会资本引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系统建设,规划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填埋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牵头单位:规划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高新区国土分局、经济发展局、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财政金融局)
    (4)简化收运系统。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
    (四)2020年重点工作。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我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初级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2020年,在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基础上,再增加4个公共机构、4个相关企业、4个居民小区、4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完善法规规章。广泛征求意见,推动出台《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牵头单位:规划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党政办公室)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4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党工委工作部;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4)全面进行总结。召开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总结4年来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5)加强信息化管理。争取将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智慧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试点单位生活垃圾智慧分类工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城市管理局要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引导公众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高新区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三)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四)建立激励机制。创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措施,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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