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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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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7 09:35:59 浏览次数:

关于本溪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8日在本溪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本溪市财政局局长 方 颖

各位代表: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大会作关于本溪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645,880万元,同比增长16.2%。其中:
税收收入417,600万元,增长13.7%,主要税种情况是:增值税185,279万元,增长49.1%,主要是受钢材价格上涨拉动,“营改增”政策翘尾以及强化征管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30,747万元,增长30.7%,主要是铁选行业企业利润提高拉动;个人所得税15,212万元,增长31.5%,主要是部分企业股息分红和税务部门查补税款拉动;资源税27,648万元,增长30.6%,主要是铁精粉价格回升拉动,以及查补以前年度税款影响;城市建设维护税31,670万元,增长33%,主要是随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增长;房产税28,150万元,增长9.4%。
非税收入228,280万元,增长21.3%,主要项目情况是:专项收入28,967万元,下降22.8%,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排污费、水资源费不再作为专项收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38,996万元,下降3.3%;罚没收入27,780万元,下降34.2%,主要是受检察院、纪委、国土等部门上年大要案较多,垫高同期基数的影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24,728万元,增长1.2倍,主要是本钢集团缴纳采矿权价款9亿元一次性影响。
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390,330万元,同比增长1%。主要支出科目情况是:
教育支出189,490万元,增长0.2%。主要用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中小学教学环境,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
科学技术支出6,341万元,增长7.1%。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型、科技型、节能型企业发展,加大企业创新研发及创业平台投入,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050万元,增长19.8%。主要用于推动旅游产业提升和公共文化体育普惠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792万元,下降2.1%。下降原因是:为统筹各类资金,城乡低保补助支出优先使用社保专户资金拨付1.2亿元,未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反映。主要用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开展就业援助,发放各类创业就业补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290万元,增长2.3%。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政策,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以及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城乡社区支出107,002万元,增长0.5%。主要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农林水支出106,735万元,增长3.5%。主要用于落实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
3.全市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5,88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806,863万元、置换债券收入406,7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8,941万元、调入偿债资金等105,063万元,收入总计为2,053,447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0,330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77,255万元、置换债券支出406,700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79,162万元,支出总计为2,053,447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00,93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减去上解支出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826,732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51,300万元,同比增长30.4%。其中:税收收入185,963万元,增长15.6%;非税收入165,337万元,增长52.2%,主要是本钢一次性收入拉动。
市本级收入351,30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806,863万元、县区上解收入114,488万元、置换债券收入406,7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499万元、调入资金48,460万元后,收入总计为1,806,310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780,247万元,增长3.1%。其中:教育支出84,996万元,增长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659万元,下降7.4%,主要是上年省专项较多,垫高了同期基数;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569万元,增长1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061万元,增长3.9%;城乡社区支出54,439万元,增长0.5%;农林水支出13,765万元,增长9.4%。
市本级支出780,247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77,255万元、补助县区支出375,061万元、置换债券本金支出365,800万元、转贷县区置换债券支出40,900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67,047万元,支出总计为1,806,31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202,474万元,同比增长24%,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67,984万元,增长26.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055万元,下降9.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471万元,下降64.2%,按照国家政策,该项基金从4月份取消征收;彩票公益金收入3,311万元,下降10.4%。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233,915万元,增长14.7%。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4,930万元,增长2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36万元,下降8%;农林水支出9,321万元,下降64.8%;其他支出6,713万元,下降2%。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02,474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39,843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55,228万元、调入资金10,856万元以及上年结余收入21,999万元后,收入总计为530,400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33,915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47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255,228万元、调出资金17,01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3,993万元,支出总计为530,4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94,3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114,901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29,971万元,下降34.2%。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2,529万元,下降41.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014万元,下降21.8%;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071万元,下降68.1%;彩票公益金收入3,311万元,下降10.4%。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45,326万元,下降15.8%。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4,193万元,下降10.6%;债务付息支出6,080万元,增长5.2倍;其他支出4,557万元,增长14.1%。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9,971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39,843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55,228万元、调入资金6,013万元和上年结余14,933万元后,收入总计为345,98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5,326万元,加上上解上级247万元、补助县区支出33,457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83,228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支出72,000万元、调出资金1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1,712万元等,支出总计为345,98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依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按照上年度企业分配利润的15%计算收入。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企业有66户,其中:58户企业没有盈利,3户企业未分配利润,5户企业合计利润2,200万元,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计完成351万元,同比增长25.4%。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完成351万元,全部用于弥补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完成757,440万元,同比增长2.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完成1,092,369万元,增长9.5%。基金当年收支赤字334,928万元,累计赤字452,338万元,暂时由融资借款等方式弥补。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7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75.4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债务266.9亿元,控制在省政府核定我市的政府债务限额279.4亿元之内,低于限额12.5亿元;政府或有债务8.5亿元。
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12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债务206.4亿元;政府或有债务5.6亿元。
(六)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全市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总额为9,674万元,同比下降16.7%,达到了国家和省关于“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1万元,公务接待费5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9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68万元。
市本级各预算部门“三公”经费总额为4,157万元,同比下降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2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4万元。
二、2017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按照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市财政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狠抓组织收入,强化支出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切实防控风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执行工作。
(一)综合施策,有效防范政府风险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缓解政府支付风险。研究跟踪中央和省政策方向,争取上级财力性补助资金30亿元,争取专项和政策补助资金50多亿元。积极向上级财政反映我市实际困难,争取大量资金支持。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从各单位收回结余两年以上的闲置资金3.2亿元。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了刚性支出需求,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二是按时足额偿还政府债务。健全完善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发布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报告。全年偿还到期政府债务64.6亿元。发行置换债券80.4亿元,其中提前置换50亿元,减少当年利息成本3亿元。通过预算安排、企业集团划转、资产处置等方式,划转债务88.6亿元,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年化债任务。三是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养老金。财政预算安排5.6亿元,争取上级资金21.4亿元,向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借款26.7亿元,银行融资25.4亿元,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信访稳定风险有效避免。筹措资金0.8亿元,重点解决企业破产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群体信访稳定等难点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深化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是预算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细化基本支出,按轻重缓急排序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强化项目支出依据审核。搭建了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实现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各项支出均公开到最末级预算科目。二是财政资金管理不断规范。确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以推进公务卡使用为重点,对财政资金运行的潜在风险设置预警规则,及时纠正违规支出行为。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全面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财政监督检查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积极创新财政监督管理方式,将财政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效结合,预算单位自查与财政监督检查相互补充,逐步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全部关联”的监督工作局面。
(三)发挥职能,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大力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拨付17家关闭煤矿“关井经费”和奖补资金0.3亿元。做好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改造工作,拨付补助资金5.7亿元。二是支持三农发展和脱贫攻坚。投入资金0.6亿元,用于支持精准扶贫。投入资金1.5亿元,用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完成村内道路硬化338公里,修建文化墙4.8万平方米、村内文体活动广场2.1万平方米。三是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提升城市承载功能,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安排资金2.3亿元,保障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顺利实施。运用PPP模式助力城市重点道路建设。目前,我市已有41个项目纳入国家PPP项目库,3个项目落地实施,2个项目进入招标阶段。
(四)优化支出,重点保障民生需求
全市民生支出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5%以上,重点民生事业得到有效保障。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社保政策。实现连续十三年增加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投入资金3亿元,将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人均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550元/月和4,044元/年,逐步建立临时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需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累计拨付就业补助金1.3亿元。二是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投入资金4.7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着力补齐社会事业发展短板。积极支持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具有本溪特色的职业教育建设,推动公益性设施免费开放,实现了文化体育资源普惠共享。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政系统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影响,悉心研究理财之道,倾力推进财政改革,切实保障重点支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是财税增收的经济基础薄弱,可支配财力不增反减,财政收入持续增长面临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财政刚性支出增长趋势没有改变,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压力巨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年扩大,信访稳定、基本民生保障等支出需求呈大幅增长趋势,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市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以新一轮东北振兴和沈阳经济区战略为突破口,以深化各项改革为抓手,以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坚定信心,锐意创新,聚焦突破,主动服务经济全面振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努力完成预算收支目标和稳控财政风险,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89,000万元,剔除上年本钢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9亿元的不可比因素后,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441,270万元,增长5.7%。主要税种安排情况是:增值税199,250万元,增长7.5%;企业所得税31,094万元,增长1.1%;个人所得税14,830万元,下降2.5%,主要是上年一次性收入垫高基数的影响;房产税27,878万元,下降1%。非税收入147,730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6.8%。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912,6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9%。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市本级将政府债务利息支出纳入预算,二是按照市人大决议要求,各级财政加大了对企业养老基金的补助力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原来在各支出科目分别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支出,集中在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安排。受此影响,2018年支出预算在结构分别上有很大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幅增长。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教育支出155,086万元,下降11.9%;科学技术支出5,827万元,增长1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368万元,下降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976万元,增长18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023万元,增长30%;农林水支出46,410万元,增长16.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9,00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718,887万元,偿债资金和政府性基金调入165,187万元,收入总计为1,473,074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658万元,加上上级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353,09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7,326万元,支出总计为1,473,074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28,61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减去上解支出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40,509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74,000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4.9%。其中:税收收入194,980万元,增长4.8%;非税收入79,020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4.9%。
市本级收入274,00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718,887万元,县区上解收入119,987万元,偿债资金和政府性基金调入131,000万元,收入总计为1,243,874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00,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70%,主要是政府债务利息支出9.1亿元纳入预算,补助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7亿元,预留涨工资1亿元,以及取暖费“暗补”变“明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标等因素拉动。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400万元,加上上级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288,02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7,326 万元,补助县区支出248,119万元,支出总计为1,243,874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87,861万元,比上年预计数下降7.2%,主要是县区土地出让金收入比上年减少影响。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66,980万元,下降0.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406万元,下降13.7%;污水处理费收入5,800万元,下降63.2%;彩票公益金收入3,807万元,增长15%。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27,014万元,比上年预计数下降45.7%,其中土地出让金安排的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9,965万元,下降35.1%。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87,861万元,加上补助收入37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6,937万元后,收入总计为234,798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27,014万元,加上调出资金58,96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8,823万元后,支出总计为234,79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11,3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70,744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91,385万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67.2%,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增加。市本级基金支出安排50,744万元,增长12%。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1,385万元,加上补助收入37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1,712万元,收入总计为103,471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0,744万元,加上调出资金40,0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2,727万元后,支出总计为103,47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63万元。其中市本级2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2.8%。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63万元。其中市本级220万元,全部用于弥补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823,639万元,增长8.7%。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支出1,270,938万元,增长16.3%。基金收支差额部分由借入资金弥补。
四、确保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18年,全市财政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依法科学理财,深化创新驱动,坚定推进改革,努力完成全年各项预算目标任务,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为目标,狠抓财源培植促增长
一是抓机遇争政策。牢牢把握新一轮东北振兴、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等重大机遇,认真做好市情特殊性研究,主动对接国家和省支持政策,重点研究梳理资源枯竭型城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扶持地方发展的各项政策,做好做实项目储备。二是抓存量强基础。坚持“工业强市、生态立市”,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继续在有基础、有优势的传统产业上下功夫,大力扶持本钢等本地重点企业,围绕大健康产业继续深入推进药都发展,做大做强支柱财源。三是抓增量提后劲。依托沈阳经济区的区位优势,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积极推进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区域内相关产业或配套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园区产能加快释放,努力打造一批有地域特色、竞争力较强、附加值较高的接续产业。
(二)以全年收入任务为导向,狠抓组织收入促提升
一方面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的原则,强化市县区税务、财政两级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强化收入预期管理,把握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确保收入应收尽收、均衡入库。另一方面是加大非税和基金征缴力度。进一步规范收入征缴程序,杜绝“减、免、缓”,将足额上缴相关非税收入、基金收入作为项目审批、开工实施的前置条件,实行“封闭管理”。同时,采取行政和行政法律手段,大力清收历史陈欠。
(三)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攻,狠抓资金筹措促发展
一是千方百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继续争取新增债券额度,大力支持扶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等社会民生项目。整合包装土地整理项目,争取土地专项债券,解决原有土地整理到期债务和新增土地动迁整理等项目。二是推进国有控股集团尽快投入运营。参照省直和其它地区的做法,尽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挥运营融资建设功能。整合区域内优质旅游资源,组建大旅游集团,逐步培育成旅游龙头企业。三是充分发挥融资平台功能。重新组建城投融资平台,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市场化转型,探索建立一支融运营、融资、建设于一体的多功能专业队伍,充分利用原有融资平台积累下来的良好信誉和组织架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私募、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筹集债务资金和建设资金。四是加强政府项目管理。全面系统地研究年度项目盘子,建立重点项目库和年度实施项目库,明确年度拟实施的重点项目、资金来源和进度目标,执行中严格履行立项审批、招投标采购等程序,并按进度拨付资金。五是审慎开展PPP项目。重点筛选适合实施存量PPP的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垃圾填埋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政府筹集建设资金。六是盘活用好存量资产。继续加大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配套管理,对现有资产重新进行分析分类、产权界定、价值评估,筛查清理出租、出借行为。建立统一的闲置资产整合调配制度,由单纯的静态管理提升为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盘活用好存量资产。
(四)以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为依托,狠抓财政改革促管理
一是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动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做好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调整完善市与县区财政体制。以充分调动市本级和县区两方面积极性为目标,合理调整收入分配体制,形成全市财源建设一盘棋、共抓税源、共享税收的新模式,共同做大财政收入规模。三是深度推进预算制度改革。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用经费定额,科学划分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能够保障的,不再安排项目经费。改进年度预算审核与控制方式,将预算审核重点由收支平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拨付方式改革,由“暗补”变“明补”。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有重点地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四是量入为出严格支出管理。坚持“压一般、保重点”的支出原则,实行彻底的“零基”预算,稳妥解决长期固化支出需求的问题。统筹整合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扶贫攻坚、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民生政策的落实。五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做好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融资举债行为,严禁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多渠道推进债务化解,防止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并将政府性债务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基金预算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基本原则。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5.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是年终滚存结余的一部分,即当年支出预算受某些因素影响尚未完成的支出项目,需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
6.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财政给予下级财政的补助款项。包括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等。
7.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财政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8.专项转移支付。是指由上级财政按特定用途增拨给地方的专项预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如特大灾害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费等。
9.上解支出。下级财政直接划解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财政体制调整上解支出和专项上解支出。
10.专项上解支出。是指国家出台政策导致上级财政收入转为下级财政收入,或原应由下级财政负担的支出转移到上级财政,由此形成上级财政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要由下级财政专项上解上级财政的支出。
11.置换债券。是指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后,债务规模没有变化,但是债务结构得到优化,债务利息成本降低,有效缓解当期政府债务偿还压力。
12.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债务以及或有债务总称,既包括地方政府必须偿还、有偿还义务的地方政府债务,还包括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形成的或者有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
13.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通常所说的地方政府债务,又称“一类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14.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一种,又称“二类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15.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一种,又称“三类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
16.“零基预算。是指在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时,不考虑以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或费用数额,而是以所有的预算支出为零作为出发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费用预算的一种方法。
17.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18.部门预算。是指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全面反映部门预算内、外各项收支活动的年度综合财政计划。
19.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20.“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21.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指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不同支付类型,采用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方法,支付到商品或货物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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