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本高党政办发〔2018〕78号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据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高新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殡葬管理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促进殡葬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需要,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新期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殡葬利益的需要,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切实把专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周密安排,高效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一)明确重点整治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募设施(含骨灰陵园、地宫)。
2.公募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募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建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9.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10.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11.私人承包山地、林地私自卖地建墓。
12.在公共场所街头焚烧黄纸。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高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三)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整治问题,集中人员力量,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排查。排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的殡葬服务单位、殡葬市场主体,要全面摸清底数,查准存在问题,制定全面详实的问题清单。(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四)认真进行整顿治理
各部门要根据排查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台账,明确整治内容、责任人、完成时限,逐项进行整改。对能够立即进行整改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销号清零;对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可实行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向社会发布警示;对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明确解决时限;对需要进行法规政策创制规范的问题,要着手研究制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督查评估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高新区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领导,强化问责,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整治工作局面。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联合整治的工作局面。民政部门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服务站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殡葬事业规划编制落实,加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管理,继续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物价部门负责整治殡葬服务单位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违反价格管理乱收费问题;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案件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事项认定、政策法规完善、人民调节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负责整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用林地和占用林地散埋乱葬问题;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整治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负责整治殡葬领域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整治殡葬中介机构在医疗机构内违规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族和宗教部门负责整治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经营骨灰存放等问题;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公共场所和街头焚烧黄纸问题。涉及多部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高新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4585815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00。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于8月20日前,全面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启成(45858129),蔡志勇(45858150)。
附件:1.高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高新区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附件1:
高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武志海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边久军 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李志国 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红娟 综治信访局局长
王胜智 规划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纪大伟 规划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张 敏 生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石宏伟 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郭 佳 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华 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郑启成 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许志超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程 昕 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颜君 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宝宏 市卫计委高新区卫管办主任
吕 嫣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褚景峰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大成 张其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武志海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边久军 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李志国 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红娟 综治信访局局长
王胜智 规划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纪大伟 规划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张 敏 生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石宏伟 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郭 佳 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华 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郑启成 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许志超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程 昕 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颜君 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宝宏 市卫计委高新区卫管办主任
吕 嫣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褚景峰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大成 张其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附件2:
高新区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检查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
(一)组织领导情况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
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 | ||||
(二)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含火葬场)情况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
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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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
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
(三)公墓情况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
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
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私自卖地建墓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1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
(四)殡葬监管执法 | 22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
23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
24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史,治理街头烧纸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
(五)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
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
(六)回民公墓 | 27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28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七)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 29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
3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31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2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
(八)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 33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34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5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6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九)农村散埋乱葬 | 37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8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39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 ||||
(十)殡仪服务站(中心) | 4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41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
(十一)其他 | 42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
43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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