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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更新发布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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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0 15:18:39 浏览次数: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更新发布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更新发布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辽宁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蓝天办发〔2018〕19号)、《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重污染和特殊时期天气情况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监管,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由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长:管委会分管主任

成员单位: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党工委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公安分局、规划住房建设局、督查和营商环境办公室。

2.1.2指挥主要职责

(1)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2)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

(4)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

(6)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2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3)组织专家等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4)负责建立和完善高新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体系建设;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成员单位职责

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了解本区空气质量和信息发布;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牵头对全区秸秆焚烧进行督导。

党工委工作部:负责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新闻报道,并对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督促落实重点污染行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实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财政金融局:负责建立应急资金使用制度,按计划保障应急资金的使用。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辆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负责大气重污染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措施落实;负责禁止启动预案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规划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政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督查和营商环境办公室: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

预警预报

预警分级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市级预测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等级并下达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单位传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启动信息和健康防护信息;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接到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建议时,应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后,4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2.2预警降级和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之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区域预警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3.2.3预警级别的调整


4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后,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3响应措施


Ⅲ级(黄色)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④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④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②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③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渣土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全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Ⅱ级(橙色)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③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④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④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②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全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Ⅰ级(红色)响应措施:

    (1)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②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③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⑥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非冰冻期)。

②工业污源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全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4.4响应终止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6.2经费保障

成员单位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6.4制度保障

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

7.3预案修订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的要求及成员单位职能调整等适时开展修订工作。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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